发布时间:2023-10-18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越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花提取物加工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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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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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越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花提取物加工建设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社区居委会洋浦经济开发区海 (略) 厂区内2#厂房1层东侧区域 | |
上海 (略) | |
从事长春花提取物的生产,以长春花为原料提取长春花总碱、酒石酸长春质碱和文多灵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基本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在采取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控,本项目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因此,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产品属于生物碱,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生物化学原料(指蛋白质、核酸、多糖、氨基酸、核苷酸、糖、脂肪酸、甘油、萜类、生物碱等产品)行业类别属于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在《 (略)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可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补链的具有高附加值、低排放、低能耗的新上医药中间体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属于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随着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推动创建原料药研发制造基地的发展趋势,未来洋浦经济开发区将形成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业集群,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与《 (略) 生态功能区划》相悖,符合其生态功能区划的宗旨。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产业基地,不在目前现行规划的主导产业范围内;但随着《 (略)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推进,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发展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目前洋浦国际已与数家医药企业洽谈入驻事宜;洋浦国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应急管理局共同研究了环保、安全准入和影响问题,在洋浦设立生物医药原辅料研发生产基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洋浦拥有更为完备的环保、危化、消防、应急管理体系,具备承载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先期建设,将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业基地的顺利实施提供助力。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浦办字[2021]45号)要求。 本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2016年)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国家级的经济开发区,环境承载自的力良好,洋浦经济开发区将建没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周边5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区,选址适宜。 | |
参照相近行业《化学原料药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表2提取法药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要求,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标准,从清洁生产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 |
一、排污达标 (1)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DA001废气排放口颗粒物、NMHC、TVOC、硫化氢和排放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 表2限值,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二氯*烷和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2021)表2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表2限值,本项所采取的废气无组织控制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VOCs无组织控制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DW001生产废水排放口管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纳管排放,排水水质可满足洋浦污水处理厂入网进水标准(色度、TOC和二氯*烷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 表2三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单位产品排水量小于基准排水量,符合《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5-2008) 基准排水量要求。 (3)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声贡献值在38.9-51.6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各类固废达到100%处置,处置方式技术可行,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排污总量控制 (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为VOCs和颗粒物,根据工程分析计算,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1878t/a; 新增VOCs和颗粒物总量指标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调配。 (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排放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经洋浦污水处理厂排海口排海,本项目废水总量纳入其外排总量指标。 | |
本项目车间密闭,在各设备上方安装万向抽气罩,投料粉尘和各工艺VOCs经集气罩收集;同时对精制车间进行整体密闭排气收集废气;废水处理站采取箱体整体负压排气收集废气;危废暂存间采取整体密闭排气收集废气;配备1套“碱液喷淋+除水雾+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拟在厂房东侧室外建设一座废水处理站(为一体式成套设备,全部为地上结构,同时配备1只容积为40m3的初期雨水罐),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各股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过DW001生产废水排放口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直接由厂房卫生间配套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纳管排放。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车间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通过建筑隔声,废水处理站采取一体式密闭箱体,安装水泵隔声罩,水泵与管道之前采用软连接,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安装减振基础,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危险废物暂存入危废间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入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间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定期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贮存,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本项目针对废气、废水、固废、噪等潜在的环境影响因素均采取了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正常工况下确保环境影响处于可控的水平。 | |
一、环境质量 (1) 环境空气 ①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本报告引用洋浦经济开发区5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洋浦三都镇办事处子站、海*消防子站、第二小学子站、汉地阳光子站、 (略) 子站)2021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按照HJ663中的统计方法对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本次实测数据,项目区域内NMHC一次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一次浓度限值,TVOC 8小时浓度、*醇、硫化氢和氨1小时浓度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 (2) 地表水/海洋环境 根据引用的2021年海水水质监测结果可知,位于二类区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位于四类区的监测点位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位于三类区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3) 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地下水除总大肠菌外,其余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均未检出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铝、锌和二氯*烷;总大肠菌群的最大标准指数大于1,出现超标现象。地下水中粪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受区域内居民生活及散养家禽等因素影响所致。 (4) 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各监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5) 声环境 由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声环境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二、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为3类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I海南岛海岸带生态区、I-4西部海积阶地与沙丘岸生态亚区中的I-4-5儋州和洋浦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 | |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②原料仓库内配备防爆试剂柜(内设泄漏收集槽),*醇和*醇均储存在防爆试剂柜内,二氯*烷采用防渗托盘承载;车间内逆流萃取柱、萃取罐等溶剂使用设备下设防渗托盘。 (2)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防控体系,具体为:①一级防控系统主要为仓库内防爆柜泄漏收集槽和防渗托盘,以及危废暂存间内防渗托盘;②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主要为初期雨水罐、应急事故池及配套导排系统。本项目拟在废水处理站旁设置1座初期雨水罐(容积为40m3)和1座应急事故水罐(容积为300m3),总容积为340m3,可有效容纳项目事故排水;③工业园区防控(三级防控措施),目前洋浦经济开发区暂未设置园区公共事故池,本项目一、二级防控系统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的储存,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 (3)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厂房均设防渗层;废水处理站为地上式,池底均采用防渗层,废水处理站地面设防渗层。 (4)危废风险防范措施:危险暂存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建设。 |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的公示信息发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公示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