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略) (略) 委代办业务服务管理的零星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为中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公开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委代办业务服务管理的零星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本 (略) 充分解决寻找、筛选、匹配适合的自 (略) 乡镇及以下营业窗口、乡邮道段投递等相关业务, (略) 宣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注意事项、佣金代付等,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范。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具备税务机关颁发的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或与当地税务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合作协议,并可提供完税凭证。
3.3供应商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针对此项目取得唯一授权的满足本项目技术 (略) ( (略) 的登录链接或APP下载链接)。
3.4供应商须具备T+0日结现返功能(根据采购人提供的T日结算明细或者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打款),应在T+0日内完成对酬金发放,并于T+0日反馈付款结果进行核对。
3.5供应商应具备向业务拓展方提供在线查询近3年已支付费用的功能;并能提供费用结算统计报表、费用对账表等必要统计报表。
3.6供应商应具备可在线完成电子营业执照出证、年审、报税等相关操作,业务拓展方营业执照的注册或者注销需在7日内完成。
3.7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8供应商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10供应商与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1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或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转包与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在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4.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述加盖公章资料的扫描件: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和 (略) (略) 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0号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山西省综 (略) 太原 (略) 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
联系人:兰亚珍、程建、李庆红、李新民
电话/传真:0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