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开化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再生水厂及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衢开环建〔2022〕14号 | 2022.9.16 | 详情见附件 |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7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大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