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加强改造后的昆山南站周边区域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管理,根据《 (略) 交通安全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调整昆山南站及周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昆山南站及周边区域范围为西 (略) , (略) 、 (略) ( (略) (略) 段), (略) (向北延伸30米),南 (略) 、 (略) 围合区域,原昆山南站东侧设置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调整至昆山南站南广场接站门厅东侧。(具体区域、位置见附图)
二、凡进入上述区域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应当服从调度,在下客区即停即走,不得上客;在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有序排队候客、在上客区上客,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上下客。
三、上述区域范围内,出租汽车驾驶员应 (略)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1日起生效,原《关于加强火车站及客运站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通告》中关于昆山汽车客运中心站、昆山站管理区域及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上客)区设置不作调整。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