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延期及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HA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28日08:30,投标人在线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6月28日08:30-09:30,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
2.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5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证明文件/“3.第2项提供①有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 (略) 场监管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查询截图;”修改为“3.第2项提供有效高级食品安全管 (略) 场监管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查询截图或者手机APP(粤省事)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查询截图。”,同时将证明文件:“4.第3、4项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证书需提供①证书扫描件和②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截图;若第3、4项是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需提供③证书扫描件和④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截图以及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地方人设部门备案信息网站查询截图和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修改为“4.第3、4项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证书需提供①证书扫描件和②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截图;若第3、4项是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需提供③证书扫描件和④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3.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6项“拟安排项目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证明文件/“2. 第1项提供①有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 (略) 场监管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查询截图;”修改为“2. (略) 场监管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查询截图或者手机APP(粤省事)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查询截图。”,同时将“3.第2、3项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①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②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截图,若第2、3项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需提供③证书扫描件和④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截图以及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地方人设部门备案信息网站查询截图和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早期农业局颁发的相关证书无法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查询,可提供农业局颁发证书扫描件及农业局官网查询截图视为满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修改为“3.第2、3项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①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②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截图,若第2、3项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需提供③证书扫描件和④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早期农业局颁发的相关证书无法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查询,可提供农业局颁发证书扫描件及农业局官网查询截图视为满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4.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7项“专业检测能力”/考察内容“同一类仪器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每提供一台得5%,本项最高得40%。”修改为“同一类仪器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每提供一台得12.5%,本项最高得100%。(同一台设备同时具备2种或以上检测功能的,可累计得分)”,并补充证明文件:“若提供的仪器为多功能检测仪器,需提供仪器操作界面照片(照片须体现满足上述要求的功能)和说明书扫描件。”,同时将考察内容(二)及证明文件(二)部分全部删除,不再要求提供快检报告;
5.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8项“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考察内容“投标人自有或购买或租赁的食材配送相关信息化软件系统”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自行开发或购买或租赁的食材配送相关信息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增加“投标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上述软件系统功能的或同一个系统同时满足上述系统功能的(可以通过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体现)均可得分。”、“4.提供的软件系统证书如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可以同时提供系统或软件的功能截图辅助判断。”等内容;
6.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第1项“投标人认证情况”/考察内容“7. 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修改为“7.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补充“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或初级生鲜食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包含了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认证的认证标准,可得同等分。”;
7.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第4项“食品安全保障”/考察内容“提供投标人2023年第1季度内(任意一份)和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加盖CMA和CNAS印章的(类别:蔬菜或水果类、肉类或禽类、水产类或海产类、粮或油类、干货或调味品类、冻品或速冻预包装食品类、蛋类及其制品、奶制品或饮料类、烘焙食品类、发酵食品添加剂)10类合格检测报告。”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具备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任意食材检测报告情况(检测报告需加盖CMA和 CNAS 印章)”,同时将“1.蔬菜或水果类(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涕灭威、毒死蜱、艾氏剂、狄氏剂、*胺磷≥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2.肉类或禽类(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氟苯尼考、达氟沙星、氯霉素、多西环素、金霉素≥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3.水产类或海产类(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氯唑西林、组胺、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喹*醇代谢物≥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4.粮或油类(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多菌灵、*草胺、三唑磷、滴滴涕、马拉硫磷≥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5.干货或调味品类(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硼砂、*醛次硫酸氢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脱氢*酸及其钠盐、苯*酸及其钠盐≥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6.冻品或速冻预包装食品类(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沙门氏菌、亚硝酸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7.蛋类或其制品(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汞、苏丹红总量、呋喃它酮代谢物、恩诺沙星、己烯雌酚≥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8.奶制品或饮料类(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亚硝酸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酸及其钠盐、脱氢*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9.烘焙食品类(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亚硝酸盐≥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10.发酵食品添加剂(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砷、亚硝酸盐、苯*酸及其钠盐、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6项),提供2023年第1或第2季度内任意一份满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得5%,本小项最高得10%。”修改为“①具有蔬菜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②具有禽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③具有海产品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④具有粮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⑤具有干货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⑥具有速冻预包装食品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⑦具有蛋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⑧具有奶制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⑨具有烘焙食品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⑩具有发酵食品添加剂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单位为投标人的食材检测报告(以样品收样日期或样品送样日期为准),每提供以上一个类别任意一份报告得10%,同一类别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100% ”;
⑤具有干货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⑥具有速冻预包装食品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⑦具有蛋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⑧具有奶制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⑨具有烘焙食品类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⑩具有发酵食品添加剂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单位为投标人的食材检测报告(以样品收样日期或样品送样日期为准),每提供以上一个类别任意一份报告得10%,同一类别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100% ”;
8.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第5项“拟投入本项目的种植基地情况”/证明文件:“如提供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合作基地证明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现有合作基地证明文件若未涵盖上述时间的,须提供承诺函);”修改为“如提供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合作基地证明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现有合作基地证明文件若未涵盖上述时间的,须提供承诺函)”;
9.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第8项“同类项目业绩”/考察内容“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同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材配送服务业绩,且履约评价(已完成服务项目评价)为优、优秀或满意的食材配送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5%,最高得 100%。”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材配送服务业绩,且履约评价为优、优秀或满意的食材配送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5%,最高得 100%。”。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投标文件,并使用最新的加密规则进行加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华区民治阳光路26号民治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林工??0755-*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华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 (略)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2283号7栋(国鸿大厦A.B座)A座11层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华分公司
2023年06月21日
附件下载:(附件受采购人限制,需要点击下方信息来源后,在来源页面下方进行验证下载)
信息来源:http://**:8081/gsgg/*/*/*/*/bd34869c-d79f-4fdf-a695-988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