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完成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现向公众公开征求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意见。
一、项目名称: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黎 (略)
三、建设地点:黎平县境内
四、项目性质:新建+提升改造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收购
1.黎平城南综合配气站:LNG气化(设2个60m3立式低温液体储罐)、CNG加气、LNG加气的综合配气站。
2.黎平县中心城区中压管道:管道工程敷设总长约7.6km,燃气管道管径De200、De110,材质为PE100SDR11,设计压力为 0.4MPa。
3.黎平县中心城区入户共计约2000户。
(二)新增
1.门站1座,调压能力为*Nm3/h,用地面积为1543.14平方米。
2.超高压管道工程:从高屯阀室到高屯门站的超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6.3Mpa,设计管径为DN150,管线长度约0.5km,材质为三层PEL245N电阻焊管(ERW)
3.中压管道工程:
从门站至黎平县城区及高屯街道城区沿途覆盖的中压管道工程,设计压力为0.4Mpa,管径Φ315*10mm三层PE无缝钢管20#(约3.1km)、De315、De200、De160、De110、De90;材质为聚*烯管道PE100SDR11,管道敷设总长约122.35km。
(三)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总投资*.*元人民币。
六、意见征求主要内容范围及时间:
1.意见征集范围
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或间接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和各团体组织有关本建设工程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意见征集时间:时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七、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黎 (略) 委托贵州 (略) 开展实施,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黎 (略) 联系人:滕彪,联系电话:0855-*,邮箱:*@*q.com;
贵州 (略) 联系人:龙向猛,联系电话:0855-*,邮箱:*@*q.com;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学州,联系电话:0855-*。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