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 (略) (略) 市公 (略) , (略) 一楼南侧,电话: *** ,邮编: ***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建设大 (略) 附楼三楼综合审批科,邮编: *** 联系电话:0757- *** 。 |
佛环0305环审〔2022〕 (略) 【佛山市泰瑞 (略) 迁扩建项目】.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 (略) (略) 市公 (略) , (略) 一楼南侧,电话: *** ,邮编: ***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建设大 (略) 附楼三楼综合审批科,邮编: *** 联系电话:07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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