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略) 第56号令)的规定,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 * 〕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夏 (略) 申请复核,夏 (略) 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公示期: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18日
地址:夏 (略)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
夏 (略)
* 年1月18日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略) 第56号令)的规定,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 * 〕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夏 (略) 申请复核,夏 (略) 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公示期: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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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略)
* 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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