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变更前公示核准前公示
事项名称 |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变更前公示核准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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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略) 港湾 (略) | 建设单位 | (略) 港湾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大亚湾惠州港荃湾港区金门塘区域 | 建设年限 | 29个月 |
总投资 | *.*元 | 资金来源 | 资本金3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70%由企业通过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本次变更内容:新增建设内容为4个4000m3常温LPG压力球罐及公用配套设施(三台装车装船输送泵、一条装车液相、气相管线、一台卸车压缩机以及新增球罐消防系统)。本次变更在原一期项目占地面积*m2上建设,无新增占地面积,新增构筑物占地面积约400m2。无新增建筑物。 | ||
审批部门 | (略)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 联系电话 | 0752-* |
电子邮件 | *@*ttp://** | 邮件编码 | * |
邮政地址 | (略) 惠城区江 (略) (略) 政府5号楼210 |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2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 附件下载:《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