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 日,怀 (略) 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共有剩余房源 * 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 * 0元/㎡(见附件1)。根据北 (略) (略) 《京建函( * 号》批示,为简化销售流程、方便购房家庭申请、高效推进项目销售工作、加快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需求, (略) 如下:
* 、申购条件
( * )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 (略) 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 * 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 个家庭只能购买 * 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经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在 (略) 保或个税满 * 个月;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 * 个月的 (略) 保 (略) 载明的缴费区为 (略) 区。
( * )有以下情形之 * 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 * 年的;
4、申请家庭 (略) 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 (略) 签前书 (略) 租住房屋。
( * )后期申购政策如有变化, (略) 形式发布。
* 、销售流程
1、由 (略) 区住建 (略) 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情况、 (略) 公示,实行动态监管, (略) 公示。
2、建设单位线下登记有意向购买家庭。为防止出现人员聚集情况发生, (略) 电 (略) 登记的时间。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主申请人本人持本人身份 (略) (略) 的 (略) 登记,相关视频留存,以视频系统生成的视频留存时间先后作为选房顺序的确定依据。
3、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每月申购截止日为每月5号,由建设单位分别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系统。 (略) 门按照《 (略) 市共有产权 (略) 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 (略) 公示并由建设单位通知到每户申请家庭。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 (略) 提交资格复核申请。区住建委复核完成后,将复核 (略) 公示通知到每户家庭。资格通过的家庭,建设单位按照申购家庭申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4、每次选房后,建设单位将选房 (略) 公示,动态更新,直至房源售罄。经 * 次销售仍有剩余房源的项目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至房源售完为止。
5、选房顺序号以登记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前建设单位电话通知;选房 (略) 全程公正。
* 、房源安排及配售对象
我项目剩余房源计划安排面向在 (略) 区工作的 (略) 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在 (略) 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 (略) 区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 、监督管理
( * )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选房顺序号以登记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略) 视频资料留存;选房前建设单位电话通知; (略) 在选房当日对 (略) 公证。 (略) (略) (略) (略) 监管。
( * )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申购家庭信息保持 * 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 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 * )对有关单位和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略) 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 * )申请家庭应推举 * 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 (略) 人员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 (略) 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 * 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 *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 * )申请家庭将在购买项目剩余房源后签订 * 方合同,其中 * 方(出卖方)为项目剩余房源建设单位, * 方为购房人, * 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 (略) 市燕怀保 (略) ,其中项目剩余房源建设 (略) 开发建设、销售实施、房屋交付、工程保修等工作。 * 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 * )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 (略) 。
( * )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 * ) 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 * )对 (略) 资格审核结束后, (略) 公示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号、时间、地点,为期3天。
* 、特别提示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 * ,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购房 (略) 登记、 (略) 有人员应服从统 * 指挥。 (略) 登记前要电话预约,选房期间要 (略) ; (略) 有人员请配合 (略) 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信息登记工作。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凡未佩戴口罩、体 (略) 于隔离期的人员,我们将谢绝进入。具体要求由区住建委制定《 (略) 区共有产权住房顺销期间防疫工作方案》(见附件2);建设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防疫工作方案,由区住建委监督实施。
特此公告。
(略) 市怀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