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清流县城区福道及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清城综〔2023〕3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申请(项目编码:2302-*-04-01-*)的建设,对于加快城区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经济和人文环境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区。
三、项目单位: (略) 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拆除旧盲道、旧人行铺装及旧缘石坡道共23555.45平方米,改造花岗岩盲道4263.00平方米、花岗岩人行道 9866.39平方米、缘石坡道1981.06平方米、无障碍坡道147.50平方米、沥青福道5069.62平方米,配套过街音响、无障碍导览图、无障碍信息交流的语音、字幕、标识等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36.06万元,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一年。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决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业主的申请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清流县城区福道及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清城综〔2023〕3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申请(项目编码:2302-*-04-01-*)的建设,对于加快城区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经济和人文环境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区。
三、项目单位: (略) 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拆除旧盲道、旧人行铺装及旧缘石坡道共23555.45平方米,改造花岗岩盲道4263.00平方米、花岗岩人行道 9866.39平方米、缘石坡道1981.06平方米、无障碍坡道147.50平方米、沥青福道5069.62平方米,配套过街音响、无障碍导览图、无障碍信息交流的语音、字幕、标识等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36.06万元,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一年。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决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业主的申请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