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重点企业联 (略) 所以及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力争创造一批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略) 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可于2024年7月2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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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
附件:1.《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略) 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更好地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为更好地发挥高价值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培育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价值专利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 (略) 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 (略) “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开展产学研服协作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 (略) 场价值的高质量、高水准专利和专利组合。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解决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具有核心作用;
(二)专利权保护措施得力,专利权权属稳定,专利申报
文本质量优良;
(三)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 (略) 场前景广阔,
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项目遵循“市场主导,试点带动,科学管理,协同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备案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项目申报主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发展三年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 (略) 校、 (略) 所要求登记地址在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求是在省内注册的机构。
第五条 备案条件
一、企业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十四五” (略) 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2)企业注册满3年,发展基础较好,属于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且利润每年基本保持在*元以上。
(3)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
(4)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较强, (略) 级以上产 (略) 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5)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社会诚信较好。
(6)企业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已与国内或省内知名高校、 (略) 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2. (略) 所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含)以上。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利代理师不少于3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没有大批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六条 项目备案的材料须包括:
1.《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等文字材料。
3.项目申报主体的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创造 (略) 、 (略) 径、基本构想、基本目标,产学研服紧密合作、协作创新、专利创造等情况。
4.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纳税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的证明材料,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及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的协议复印件等。
第七条 项目备案程序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发布《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遴选组建一定数量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八条 申报项目备案成功并运行2年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第三章 项目重点任务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应成立由企业、 (略) 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方构成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机构, (略) 建设,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细化各方培育责任,明确高价值专利 (略) 场调研、专利分析评议、研发方向确定、专利布局、信息披露、专利申请与维护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机制,协调合作各方投入,明确专利权属,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建立全面的技术、市场信息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 (略) 场信息等数据资源,加强相关知识 (略) 场竞争动态情况的收集、分析与利用,建立行业产品技术发展、市场动态、专利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库。
(三)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活动中,运用专利技术时序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分析、技术成长率分析、专利功效矩阵分析、专利引证分析、专利技术生命周期分析、专利组合分析等方法,确定产业专利发展和分布情况,评价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 (略) 场需求。
(四)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专利链,依据分析结果,绘制专利地图,
寻求产业发展技术空白点,确立可定技术和关键技术研 (略) 径。按照专利布局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定期对研发过程中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 (略) 径、在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通过知识产权布局分析,部署防御性专利申请和攻击性专利申请,制定专利池等专利组合的组建方法, (略) 场确定海外专利布局。提出参与重要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专利培育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构建行业专利联盟或标准联盟。
(五)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建立研发成果披露审查机制,对 (略) 场需求、商业风险、授权前景等进行评估,选择评估结果较好的研发成果,提交完整、充分的技术交底材料,制定专利申请方案, (略) 场缺陷的研发成果,提出改进意见。
(六)提升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检索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信息和科技文献,提高专利文献披露度;理解发明技术内容的实质,明确技术创新点,优化权利要求配置,确定合理权利要求范围。
(七)对于已经授权的高价值专利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授权后高价值专利的评估、分级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后期开展高价值专利运营、诉讼工作打下基础。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经过2年的培育,须完成以下目标(至少2项):培育1个(含)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专利组合专利数量在6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数量4件以上;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培育期内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023)认证;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等。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条 本经费从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 (略) 专利转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须落实自筹资金的必要条件,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培育期为2年, (略) 本级支持一定经费,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合同书中所明确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配套安排,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项目实施中期报告。市本级支持经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下达,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十一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科技研发,专业专利数据库、 (略) 建设,开展专利信息分析、产业专利竞争态势分析研究,绘制专利地图、规划专利布局,高质量专利申请代理维护、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专利运用或产业化小试、中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事务, (略) 所协同创新的相关专利事项,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服务等方面。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略) 市场监 (略) 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期最后的一个月以内,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材料,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要求对验收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与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项目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发展基本设想。
(四)项目资金决算表(第三方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明确的考核内容为依据,视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终止其项目,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下拨经费。
: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考核
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高价值培育中心运转情况 | 机构运转情况 | 10 | 领导机构和工作团队组建合理、完善,团队人员和对应职责清晰明确。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评2-3分,较差的评0-1分。 |
产学研服合作顺畅,各方能够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开展工作。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评2-3分,较差的评0-1分。 | |||
制度建设情况 | 5 | 按合同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内容完善、明确,能够有效运转并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评2-3分,较差的评0-1分。 | |
年度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 各项项目任务推进情况 | 20 | 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序时进度安排。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评2-3分,较差的评0-1分。 |
按照项目合同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年度所有项目任务。较好的评7-10分,一般的评3-6分,较差的评0-2分。 | |||
年度任务中涉及的专利态势分析报告、专利布局报告等符合项目要求,能有效指导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评2-3分,较差的评0-1分。 |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30 | 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指标符合年度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比例。较好的评16-20分,一般的评6-15分,较差的评0-5分。 | |
主要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申请)运用数量和运用率达到年度任务要求。较好的评7-10分,一般的评3-6分,较差的评0-2分。 | |||
社会效益 | 10 | 年度专利转移转化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达到合同任务要求,对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实效。较好的评7-10分,一般的评3-6分,较差的评0-2分。 | |
经费使用 | 自筹经费到位率 | 5 | 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需拨付合作单位的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评2-3分,较差的评0-1分。 |
经费支出规范性 | 15 | 经费使用符合经费使用规定,经费按预算支出,自筹经费支出真实、合理。较好的评11-15分,一般的评6-10分,较差的评0-5分。 | |
经费是否单独核算 | 5 | 单独建账或在单位账册中设立单独科目对项目经费收入支出进行归集和核算。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评2-3分,较差的评0-1分。 | |
加分项 | 亮点工作 | 3 | 项目实施与承担单位实际需求相结合,产生亮点特色工作的,视情加1-3分。 |
绩效评价 | 3 | (略) 局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价中,获点名表扬的,视情加1-3分。 | |
扣分项 | 绩效评价 | 3 | 拒绝参与项目绩效评价或在绩效评价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视情扣1-3分。 |
失信行为 | 5 | 在年度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视情扣1-5分。 |
附件2:
《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 (略) 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更好地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好地发挥高价值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培育项目管理, (略) 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能够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更好地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 (略) 场价值的高质量、高水准专利和专利组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略) 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2022年1月28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河南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豫知〔2022〕4号),将“着力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指标体系、高 (略) 、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聚集高端创新要素和知识产权资源,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
三、起草过程
参考国家、省及国内先进地区近年来出台的关于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相关文件, (略) 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研究, (略) 局相关科室的意见,不断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备案条件和程序
1.备案条件
1.1企业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十四五” (略) 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2)企业注册满3年,发展基础较好,属于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且利润每年基本保持在*元以上。
(3)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
(4)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较强, (略) 级以上产 (略) 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5)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社会诚信较好。
(6)企业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已与国内或省内知名高校、 (略) 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1.2 (略) 所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含)以上。
1.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利代理师不少于3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没有大批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2.项目备案程序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发布《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根据通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二)建立全面的技术、市场信息库
(三)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
(四)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
(五)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
(六)提升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
(七)对于已经授权的高价值专利进行科学管理。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经过2年的培育,须完成以下目标(至少2项):培育1个(含)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专利组合专利数量在6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数量4件以上;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培育期内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023)认证;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等。
(三)项目经费管理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培育期为2年, (略) 本级支持一定经费,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合同书中所明确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配套安排,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项目实施中期报告。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科技研发,专业专利数据库、 (略) 建设,开展专利信息分析、产业专利竞争态势分析研究,绘制专利地图、规划专利布局,高质量专利申请代理维护、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专利运用或产业化小试、中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事务, (略) 所协同创新的相关专利事项,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服务等方面。
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四)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期最后的一个月以内,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材料,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要求对验收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与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项目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发展基本设想。
(四)项目资金决算表(第三方审计报告)。
关于《 (略)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