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略) 驻郑办、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机关事务“一体两翼”建设,狠抓科学管理、依法保障、优质服务,持续推动改革创新发展,认真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责,保障了各级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机关事务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评选 (略) 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县处级(含)以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接待部门), (略) 驻郑办, (略) 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单位和机构。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上述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县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表彰“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15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法违纪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问题。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1.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在近年来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3.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4.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
(二)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
1.在管理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管理理念先进,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服务保障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职业技能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积极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重要专项工作上,积极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略) 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省接待办公室人教处。 (略)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地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后及时反馈初审意见。各地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对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 (略) 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决定。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结果,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五、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 (略) 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开展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市 (略) 范围三级公示。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近5年内因机关事务 (略) 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如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也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参评。各推荐单位如推荐申报处级干部,需同时推荐1名一线工作人员(县处级以下人员)。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筛选,突出典型,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实行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选推荐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和宣传等工作。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机关事务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不断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七、联系方式
(一)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周萌
联系电话:037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金水区纬 (略) 事管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
(二) (略) 接待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强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金水区纬 (略) 接待办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
(三)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王晴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正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邮政编码:*
附件:
1.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4.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7.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附件1 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 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相关材料报送要求.docx
附件6 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