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央政府煤炭 (略) 煤炭储配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污染防治管理股
邮编:*;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央政府煤炭 (略) 煤炭储配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江街道资兴经开区江北工业园(鲤鱼江)铁桥旁 |
建设单位 | (略) 煤业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计划总投资3.46亿元(环保投资4887万元),用地面积565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522.16平方米,建设2个储煤库,储煤库静态储煤能力(总库容量)40万吨,设计周转量160万吨/年(静态储煤3个月), (略) 来煤可通过国家级北煤南运中转枢纽经京广铁路、京广铁路资许线运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火车及汽车来煤的受煤设施、储煤、装车、输送、机修等生产设施,及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主要为厂区内运输、煤炭装卸作业、煤炭储存、配煤过程产生的粉尘。厂内设转运站8个,其中T1、T2转运站设置于地下,采用皮带廊封闭阻隔、喷雾抑尘措施,T3~T8转运站设置于地上,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装卸设置于半封闭空间,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煤炭堆存、配煤在全封闭储煤库内进行,并采用喷雾抑尘、洒水降尘;运输采取密闭运输、控制车速,转运道路洒水防尘,各储煤库进出口设车辆冲洗设施。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表5标准。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度,设置一座容积为9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喷雾降尘、车辆冲洗及生产系统冲洗等,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雾抑尘、车辆冲洗、生产系统冲洗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 (略) 鲤鱼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废水、雨水处理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煤泥,定期清理,经自然干化后掺入产品煤中出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掺入产品煤中出售;废矿物油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