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某部肾病专科中心医疗设备项目组织实施采购,项目预算205万元,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肾病专科中心医疗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3-JQ67-W3057
三、公示时限:2024 年1月4日至 2023 年1 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以完整的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不再受理。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采购机构联系人电话。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特殊资格条件: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
五、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2。
供应商对报名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意见建议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26.com。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3)
(3)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4)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需求修改建议及理由(附件5)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何先生
电 话:0335-*/*、0335-*
电子邮箱:*@*26.com
地 址: (略) (略)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