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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我局对大海林林业局二道海浪河治理工程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9日(3个工作日)
一、2023年12月1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大海林林业局二道海浪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环建审〔2023〕15号 | 2023年12月15日 |
2 | (略) (略) 密江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环建审〔2023〕16号 | 2023年12月15日 |
3 | (略) (略) 河治理工程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环建审〔2023〕17号 | 2023年12月15日 |
4 | (略) (略) 灌区2023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环建审〔2023〕18号 | 2023年12月15日 |
5 | 关于柴河林业局三道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环建审〔2023〕19号 | 2023年12月15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略) 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通讯地址: (略) 河西路156号
邮 编:*
来源: (略) 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撰稿:林惠颖
校对:林惠颖
一审:张景骞
二审:王海鸥
三审: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