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府2007年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对PS拍-2011-8、9号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事项 编号 | 地点 | 面积(㎡) | 用途 |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
PS拍-2011-8 号 | (略) 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 | 15008.65 | 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 按规划要求 |
PS拍-2011-9号 | (略) 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 | 31926.24 | 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 |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2010-2012年度)的AA级以上(含AA级)资质, (略) 国土资 (略) 招投标办备案合格的拍卖机构( (略) 辖区外拍卖机构须已在莆设立分支机构)。
三、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报名须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在莆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本公司拍卖师资格证书。5、本公司资质评定证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须于2011年7月4日下午 3:30至3: (略) 发展服务中心国土交易中心(市机关7号楼四层),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该二地块分为两个标的进行抽签,PS拍-2011-8号地块为标的一,PS拍-2011-9号地块为标的二,由市招投 (略) 国土资源局共同对拍卖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随机抽取确定拍卖机构。
五、公告费用:
随机抽取确定的中标拍卖机构,标的一和标的二都必须在《湄洲日报》(公告费约5000元)、《 (略) 侨乡时报》(公告费约4000元)上刊登拍卖公告。公告费用由拍卖机构暂付,拍卖成交后摊入拍卖成本进行结算,若拍卖不成交,公告费用由拍卖机构承担。
六、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64号精神执行,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拍卖底价成交。本次拍卖不成交的,拍卖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佣金,并承担流拍地块的所有代理费用,流 (略) 国土资源局收回拍卖标的。
(略) 信息服务室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