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连州市潭岭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排除水库工程安全隐患,提升水库的防洪能力,保障枢纽工程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和《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水利厅关于下放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8〕409号)、《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0〕368号),同意建设连州市潭岭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5-*-04-05-*)。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星子镇潭岭水库大坝。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坝顶防浪墙、坝基帷幕灌浆、大坝排水孔修复、坝体裂缝修复、泄洪洞环氧砂浆修复、泄洪洞进口闸门更换、泄洪洞出口锥形阀门更换、重建泄洪洞进出口启闭机房、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升级改造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2039.44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连州市潭岭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连发改行〔2023〕12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潭岭水库大坝除险加固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 (略) 水利局《关于连州市潭岭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连水利〔2023〕19号)、《 (略) 水利局关于连州市潭岭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清水审批函〔2023〕9号)、 (略) 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印发 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你司应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