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紫荆西侧一条街19号和20号铺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56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紫荆西侧一条街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范围 | 招租 面积 (㎡) | 竞租 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1 | 紫荆办公楼西侧19号商铺 | 水果销售 | 18 | 10000 | 2574 | 2574 | ||||||
2 | 紫荆办公楼西侧20号商铺 | 水果销售 | 18 | 10000 | 2574 | 2574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2025年6月30日止 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元) | 5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位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紫荆西侧一条街,从北往南编为16-21号。主要服务对象为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内三万余名师生。该区域旁 (略) 内设有水果销售项目。 | |||||||||||
租赁用途 | 水果销售经营 | |||||||||||
重大事 项说明 | 紫荆西侧区域学校有拆除规划,拆除时间待定。租赁期内若因学校拆除租赁物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学校计划拆除租赁物时,有义务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按实际租赁月份收取租金,退回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4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M 注册地: (略)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大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23年第4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直系亲属为招租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应予以回避,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2、同一承租方只允许承租一间商铺,且只能从事本公告指定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指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违法行为等。 3、已有承租海大海甸校区商业网点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得参与竟租。 4、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1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政府规定该行业所需的相关证件,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且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标的指定的经营范围。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按总租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月起至2025年6月30日)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所提供的招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报名的意向承租人不足3名,则该项目不成交;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达3名及以上,启动网络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紫荆西侧一条街 | |||||||||||
报名时间 |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3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4月23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保证金1万元(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承诺函(按照上述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中的第1项要求);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总租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月起至2025年6月30日))的2.5%(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紫荆办公楼西侧 19号商铺 | 4月10日9:00 | 4月24日9:00 | 100元 | 120秒 | |||||||
2 | 紫荆办公楼西侧 20号商铺 | 4月10日9:00 | 4月24日9:10 | 1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刘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