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3月26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 (略) 级财政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农村土地仲裁经费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计划的通知》兰农字〔2024〕31号文件精神, (略) 农业农村局要求,通过乡镇推荐、现场审核核查,确定皋兰慧源兰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皋兰黑石鸿丰盛源种植家庭农场、皋兰黑石玉粮满仓家庭农场等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该项目实施单位,现将项目实施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皋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受理电话:0931-*)、皋兰县农村经济指导站办公室(受理电话:0931-*)反映。
皋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