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 (略) 30万吨/年碳十分离、1.8万吨/年均四*苯及0.8万吨/年均苯四*酸二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环评报告基本内容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山东胜 (略) “30万吨/年碳十分离、1.8万吨/年均四*苯及0.8万吨/年均苯四*酸二酐项目”位于山东胜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42494.93万元。企业占地面积68003.4m2。
主要建设碳十精馏及均四*苯装置1套、均苯四*酸二酐装置1套、原料罐区1座、产品罐区1座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
建成后处理碳十粗芳烃30万t/a,生产均四*苯18000t/a、工业萘6000t/a、混合*基萘7500t/a、芳烃溶剂*t/a、芳烃增稠剂60000t/a、均苯四*酸二酐8000t/a。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措施、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1)大气环境影响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两部分。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罐区废气、导热油炉燃气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废气、装卸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未收集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精馏装置抽真空废气、均四*苯及工业萘装置出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深冷+RCO”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均酐装置不凝气经RCO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均四*苯及工业萘装置破碎及包装废气经“旋风+布袋”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燃料,配套低氮燃烧措施,燃气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60mg/m3、3.0kg/h),马来酸酐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马来酸酐1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10mg/m3);导热油炉燃气废气中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燃气锅炉“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SO2、NOx、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m3、100mg/m3、1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加强车间密闭,定期检修阀门,减少跑冒滴漏,落实LDAR措施;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罐车、管线输送;化验室设置通风橱;加强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构筑物封闭措施
经类比及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相关标准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装置区、车间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1h平均浓度6mg/m3、一次浓度20mg/m3)。
③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要根据全厂污染源进行短期预测确定。对厂区大气防护距离进行模拟,经预测,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故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标准限值,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综上,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且经处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及化验室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一并经“一企一管”排入山东沾化 (略) 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潮河。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4261.87m3/a,山东沾化 (略) 出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中一级标准要求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COD≤40mg/L、氨氮≤2mg/L),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潮河的COD量为1.371t/a,氨氮量为0.069t/a,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取防渗措施后,可以有效防止本项目对厂区附近的地下水造成影响。总的看来,本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泵、空压机、离心机、循环水塔等,噪声源强在80~100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后,经距离衰减,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软水制备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熔盐、栅渣、污泥、隔油池油污、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清罐油泥等。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熔盐、栅渣、污泥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隔油池油污、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建成后固废产生量较少,全部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取防渗措施后,可以有效防止本项目对厂区附近的土壤造成影响。总的看来,本项目对周围土壤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新建碳十粗芳烃精馏装置、均四*苯、工业萘、均苯四*酸酐装置各1套,涉及的物料主要有碳十粗芳烃、芳烃溶剂、芳烃增塑剂、混合*基萘、工业萘、均四*苯、均苯四*酸二酐、天然气、导热油、危险废物。以上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包括泄漏和火灾,向环境转移的途径包括以面源的形式向大气中转移,或通过排水管道进入水环境,可能受影响的环境目标包括沾化特勤消防救援站及潮河。
本项目主要事故为储罐物料泄漏、扩散、火灾事故,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地表水污染及人体伤害,主要危险物质为CO、萘、石油类等。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须配套完善相应风险防范措施,须制定应急预案,在落实本次评价所述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下,本项目带来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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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5公里之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_*.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将从国家生态环境部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自送、电话联系建设单位上门 (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 (略) 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胜 (略)
单位地址: (略) 沾化区富源街道富源六路以东、恒业四路以北,变电站北侧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总
(2)承担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海盾 (略)
地址: (略) 滨城区黄河七路渤海五路泰和大厦215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山东胜 (略)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