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吨/年*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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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吨/年*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 |
建设地点 |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茂名石化 (略) |
项目概况 | *吨/年*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位于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内。本项目新建一套*吨/年*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系统、环保工程,其他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依托化工厂区现有设施。项目产品方案为1-辛烯产品。 |
环评机构 | 北京飞燕石化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⑴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烃类氮封气、真空泵尾气、干燥塔再生气依托化工厂E火炬系统回收作燃料气,不外排;生产装置内设备、管道、阀门等泄漏、物料装卸、储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控制。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⑵废水:间断产生的工艺设备切水、清理设备或地面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及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化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达到《 (略) 企业标准 水务管理技术要求 第2部分:循环水》(Q/SH0628.2-2014)中表1补充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化工厂区循环水场补水,不外排;污染区后期雨水进入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的雨水调峰池,经检测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⑶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防振垫、消音器等;机泵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安装衬套和保护套,以减轻机组振动的传递,并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噪声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化工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⑸地下水及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了控制。依托化工厂区现有地下水、土壤监控系统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控。制定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风险: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事故废水依托化工厂区东、西事故水池收集;加强对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检修,非正常工况废气通过化工厂区火炬系统处理;项目依托化工厂区现有三级防控体系,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