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城县小型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构筑物/水利管道 | ||
采购单位 | 石城县 (略) | ||
行政区域 | 石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5日20:2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赣州汇骏 (略)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5月08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赣州汇骏 (略) | ||
预算金额 | ¥38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石城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城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汇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城县东方明珠水晶阁华丰合作社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女士、* |
项目概况
石城县小型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汇骏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J2023-SC-F-C002
项目名称:石城县小型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石城县小型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 1 | 项 | *.86元 | 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汇骏 (略)
方式:在赣州汇骏 (略) 领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汇骏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汇骏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60000.00元)(请备注:项目编号)必须在开标截止前到帐,以转账的方式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储蓄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汇骏 (略)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 (略) 石城支行账号:6505 5104 6700 015)缴交,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且缴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收取,工程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 (略) 原件备查。(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城县 (略)
地址:石城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汇骏 (略)
地 址:石城县东方明珠水晶阁华丰合作社三楼
联系方式:黄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