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科创产业园幸福西路二期(和风路—锦风路)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TF-*SZ-*)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TF-*SZ-*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科创产业园幸福西路二期(和风路—锦风路)道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团发改审批【2023】102号和团发改审批【2023】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报政府专项债券及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黄冈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团风经济开发区科创产业园 建设规模:新建幸福西路(和风路一锦风路)长430米,宽30米,涉及道路,给排水,绿化,电力,通信,照 (略) 政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优化)、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施工图优化设计开始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设计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08 合同估算价:2138.39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设计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②施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3.1.4财务要求: 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且显示无亏损,(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1.5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自行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 (略) 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中《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最新版《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资格评审中不合格。 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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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6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