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入河字〔2024〕1号
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苍梧县新县城东融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新县城东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子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苍梧县新县城东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苍梧县石桥镇官门屯北侧,苍梧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旁,主要处理东融产业园一期、二期厂区服务范围内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已建的苍梧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苍梧县石桥镇塘蓬村官门组,主要处理石桥镇镇区及附近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
二、同意苍梧县新县城东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苍梧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依托方式:拟建项目新建1根尾水管,在入河排污口前端处与新县城污水处理厂现状尾水管并管排放,排污口位置不变,在东安江右岸设置,位置坐标经度111°33′20″,纬度23°49′08″。入河排污口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污口的入河方式为管道。
三、废污水浓度及总量排放控制要求:该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规模为7000立方米/天(本项目2000立方米/天,新县城污水处理厂5000立方米/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该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7.8吨/年,氨氮12.75吨/年,总氮38.35吨/年,总磷1.265吨/年,其中苍梧县新县城东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6.5吨/年,氨氮3.65吨/年,总氮10.95吨/年,总磷0.365吨/年;苍梧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1.3吨/年,氨氮9.1吨/年,总氮27.4吨/年,总磷0.9吨/年。
四、该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东安江石桥排污控制区,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苍梧县新县城东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苍梧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正常排放对所在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影响可接受,该入河排污口须按照本论证报告书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五、按照排污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须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管理,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
七、入河排污口建成竣工后应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污口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你公司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等发生较大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苍梧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的苍梧县水利局《关于苍梧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苍水利〔2017〕114号)中有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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