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关于对关于对 (略) 吞吐10万吨精细化工原料储运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1日(2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观音泉路41号
邮编:*????????????????联系电话:0798-*????
项目名称: | (略) 吞吐10万吨精细化工原料储运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址: | (略) 塔山工业园区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乐平塔山工业园区。本项目主要用于中转储存化工原料,工艺流程主要包括3个阶段:卸车、储存和装车。项目占地面积为9446.67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形成年吞吐10万吨精细化工原料储运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一级碱液一级水喷淋处理后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4--2019)表1、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其中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硫酸雾、HC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 生活污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后达乐平工业园区(塔山)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强化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乐平工业园,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依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办法》,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