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德必隆(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张UV饰面板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上党镇薛村工业园谢巷里126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瑞赛泽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700平米。新建一条UV饰面板产线,主要采用UV漆、热熔胶、成品板材等原料,通过抛光、涂热熔胶、涂布UV漆、干燥固化、砂光等工序,年产2万张UV饰面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抛光、砂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涂漆废气、干燥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不新增。全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PE膜、废砂带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管理要求。废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