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所属9项报废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2024-GYZC-*
项目类型:国有资产处置
所在地区:山东省/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详细地址:聊城经济开 (略) 22号 (略) 厂区内
流转方式:转让
挂牌日期:2024-09-10 08:30:00 至 2024-09-18 17:30:00
是否自动延牌:否
受让方享有权利: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项目详情描述: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中设备现已无法正常使用,有部分机器需受让方自行拆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
6、标的存放地为聊城经济开 (略) 22号 (略) 厂区内。
7、看货联系人:崔工 电话:*
8、意向方需现场看货,以便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0、其他事项详见圣鑫评字【2024】}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自行运输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30天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主体类别:其他
二、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支付账户:在线支付:请登录到个人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三、交易机构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名称:李经理
联系人电话:*
四、意向方规则
按照成交总价的阶梯不同比例收费,具体规则如下:
收费说明:协议成交按照定额收取服务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