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负责2023年度平南县辖区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平政函〔2023〕24号
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请求授权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对2023年度在平南县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请示》(平应急报〔2023〕1号)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成调查组,对平南县辖区2023年度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人社局, (略) ,县总工会。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