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卖方)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备案,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故不能正常履行,经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协议,现买卖双方共同向我单位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并共同声明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为此,我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以下1户房屋进行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公告,相关权利人如有导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导议申请。(联系电话:0319-(略)) | |||||
序号 | 开发企业名称(卖方) | 房屋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 预售合同编号 | 原购买人 | 预售合同注销原因 |
1 | 邢台城 (略) 柏乡分公司 | 柏 (略) 南侧汉都盛景5号楼4单元601 | YS(略) | 董志彬 | 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