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行使以物抵债权利的公告
湖南富鑫 (略) 全体债权人:
根据2021年6月8日衡 (略) 裁定批准的《湖南富鑫 (略) 重整计划》第五部分第七项偿债资金的支付具体内容,如预售商品房充裕,债权人可以提出以房抵债,投资人在评估认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不影响项目开发的情况下可以同意“以房抵债”。现 (略) 场疲软,富鑫基翡翠城项目房屋销售情况极其不理想,按照重整计划通过房屋销售款对债权进行现金清偿难以实现。
富鑫基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向管理人递交《湖南富鑫 (略) 以房抵债实施方案》。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1日组织召开债权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以房抵债充分听取债委会成员的意见。现管理人就采取“以房抵债”方式清偿债权的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本次采取“以房抵债”的方式进行债权清偿,完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抵债工作。
二、本次采取“以房抵债”的方式进行债权清偿,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完全由债权人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以房抵债”。
三、有意愿进行“以房抵债”的债权人需尽快联系管理人,办理好债权核算以及抵债金额的确认手续。
四、管理人将对上述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5天(也即2025年1月8日前),公示期届满且未收到异议的,上述实施方案将予以施行。
具体抵债事宜以《以房抵债实施方案》为准。
湖南富鑫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以房抵债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