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 (略) (略) 年产(略)吨铁精粉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略)吨铁精粉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略).38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厂房、原料库、精粉库和办 (略) 等内容,生产规模为年产铁精粉(略)吨。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略)
5.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_(略).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总
邮寄地址:内蒙 (略) 锡林郭勒 (略) 铁道东、 (略) 院内
联系电话:(略)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