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略) 新增两条填充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 (略) (略) 新增两条填充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临港工业园疏港大道7号 (略) (略) 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1°36′30.979″,北纬30°15′03.816″),项目属于扩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主车间建设2条填充剂生产线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储罐等储运工程;给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工程设施;同步建设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措施等环保工程,固废处理环保工程及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等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钙粉。项目占地面积13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磨粉系统粉尘通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料仓呼吸粉尘采取料仓上方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仓顶 呼吸孔排放;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控制,原料堆场、装卸采取原料仓密闭,作业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输送粉尘采取输送带设置防尘罩措施,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厂内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松滋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松滋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利用;沉淀池沉渣外售给物质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69吨/年、氨氮0.0057吨/年、颗粒物1.35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