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略) 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方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超出保质期等现象。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应在 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到达国家GB/T 1535-2017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T*-2021标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大豆油、调和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所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变质、无臭蛋、无黄叶,土豆、地瓜新鲜无芽,必须在质保期内,是“绿色食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提供速测合格证明。
7、鲜肉类要求:鲜猪肉、鲜牛肉、禽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陷地方马上按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冻副食品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外包装箱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8、干货类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限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蛋类、海鲜类等要求:必须符合蛋类、海产品类质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外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无虫蛀。
10、预留本单位采购 (略) 农副产品比例为10%,中标后中标单位一个月内完成采购份额或每月按比例完成采购份额。
11、配送食材数量及内容
(1)配 (略) 117名工作人员早、午工作餐所需食材数量,其早、午餐达到规定标准;
(2)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政府补贴15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250个工作日预算。
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配送中标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且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1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略) (略) (略) 21-8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珠江街7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313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孙汇聪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