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高新区现代物流(新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答疑澄清
1问:详细评审表 2.2.4(1)设计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但项目任务多为单独招标,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可以
2问:招标文件第 4 页、第 9 页、第 29 页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要求“自 2018 年1 月1 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0 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公示(中标公示网页打印,网页打印纸质版须含有网页打印时间,截图无效)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因部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改版,部分项目中标公示信息无法打开。请问 “中标公示(中标公示网页打印,网页打印纸质版须含有网页打印时间,截图无 效) ”可否用“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替代?
答:可以替代
3问:招标文件第 31 页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带有年产能不低于 3GW(含)生产新能源光伏电池片项目建设工程业绩或专业分包项目业绩加5 分。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若上述材料未能体现产能,可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 ”。由于各地方竣工验收要求不同,部分项目无竣工验收报告或文件名称不同, 请问可否用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替代。
答: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名称不同可以替代,若提供的只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不可以替代。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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