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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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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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 (略) 玻璃钢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虎山路西、珠海中路北3号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购置胶衣喷涂室、切割打磨室、木工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玻璃钢制品约100吨。 | (1)大气环境:项目喷胶衣、糊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原始废气浓度为82.0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12.3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原始废气浓度为124.5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放浓度为6.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采取涉VOCs物料密闭储存、输送,有机废气产生工序、重点产尘工位密闭等措施,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其产生浓度分别为400mg/l、35mg/l,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85dB(A)。项目通过室内生产、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 (略) 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玻璃钢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0t/a;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0.355t/a,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金属废料,产生量约为1.0t/a;木材废料,产生量约为1.0t/a;普通废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化学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2. | (略) 精彩 (略) | 羽毛球生产扩建项目 | (略) 文登区米山镇东铺头村318-1号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59万元,购置清洗机、烘干机、成型机、底胶机、滚胶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公司球羽产量由15.0吨/年提升至50.0吨/年,约50%球羽销售给其他企业,约50%球羽自用加工生产羽毛球,年可生产羽毛球600万只。 | (1)大气环境:本项目羽毛插球固定、扎线滚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过滤棉+吸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原始废气浓度为218.8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32.8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两级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废气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漂洗废水、除臭喷淋塔喷淋液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集中收集后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排放口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8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0~80dB(A)。项目通过室内生产、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 (略) 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脱水污泥及废含油抹布手套要随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 (略) (略) 进行焚烧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羽毛废料,产生量约为2.0t/a;普通废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2t/a,废原料桶,产生量约为0.1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3. | (略) | 印染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文登区文山路152-6号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购置6台数码导带喷墨打印机等设备,拟采用数码印花生产工艺替代部分手工合板印花工艺。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变,年可生产丝巾仍为200万件(折合182.88万米布)。 | (1)大气环境:项目印花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喷淋+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原始废气VOCs浓度为12.25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2.45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 项目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涉VOCs物料密闭储存,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排放口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200mg/L、20mg/L,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85dB(A)。项目通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减震、隔声和厂房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要随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 (略) (略) 进行焚烧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材料包装袋,产生量约为6.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墨桶、染料包装袋、废墨、感光胶桶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