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充分公 (略) 立诚 (略) 进行“仪陇-营山区块工艺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仪陇-营山区块工艺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2)项目地址: (略) 营山县、仪陇县
(3)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内容:龙岗22站拆除原已建脱硫塔及附属管线阀门等,原位置新建脱硫装置一套,脱硫工艺为氧化铁干法脱硫;在龙岗9站内新建脱水装置一套、燃气发电机一座,脱水工艺选择分子筛双塔脱水工艺。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南充分公司
(2)通讯地址: (略) 顺庆区人民北路15号
(3)联系方式:张先生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 (略) 立诚 (略)
编制单位联系人:陈女士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028-*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q.com。
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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