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外包装必需注明比选项目名称,
若邮寄必需在邮寄包装外注明比选项目
* 川 (略)
试验设备校准比选邀请书
* 川 (略)
* O * * 年十月
(略) 分 比选公告
* 、比选项目:试验设备校准
( (略) 家技术方案 (略) ,报价必须注明税率。)
* 、比选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技术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 、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 、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 (略) 理。
* 、 (略) 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 、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 (略) 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 * 答疑。
* 、比选人: * 川 (略)
地 址: * 川省 (略) 市 (略) 区滨 (略) 路6号
业务联系人:董海荣 * * *
技术联系人:李自平 * * *
(略) 分 比选申请须知
* 、比选申请须知
事项 | 说 明 与 要 求 | |
1 | 试验设备校准 | |
2 | 比选范围和内容 | 见技术要求 |
3 | 最高限价 | (3.6万元,含税6%) 报价注明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票,超限价视为废标。 |
4 | 交货期 | 见技术要求 |
5 | 付款方式 | 见合同模板第 * 条 |
6 | 公开比选(本次比选有效期为3年,每年 * 签,单价不变。) | |
7 | 评选办法 | 综合比选(√ ),最低价比选( × ) |
8 | 合格中选人条件 | 经营范围: 检测校准机构必须通过质 (略) 系统的CMA计量认证,CAL认证;通过中国合格评 (略) CNAS(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认可。检测校准机构必须在 (略) 或 (略) 拥有检测校准能力。 |
9 | 比选申请文件 | 2)比选申请文件用A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名称, (略)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
* | 比选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元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中选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 * 川 (略)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前(中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 |
* | 递交地点 | * 川 (略) (略) ( (略) 市经济开发区滨 (略) 路6号 * 川 (略) ,潘泽斌( *** )。快递标书请于快递单号上备注本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
* | 答疑 | 请中选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 * * .com , (略) 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 * 回复。 |
* | 比选费用 |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 (略) 承担。 |
* 、比选文件
( * )比选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 * 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 * )答疑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略) 有中选人。
( * )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 (略) 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 (略) 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 *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比选文件未加盖骑缝章 (略) 理,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 (略) 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 * 日下午5: * 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打“★”符号项为重点项必应项,并对方案实施和 (略) 描述说明。未对“★” (略) 说明的比选文件比选小组将其判定为废标。
* 比选技术要求
见附件:点击下载技术要求
(略) 分 比选办法
1、比选细则(量化评分表1、商务评分表2、技术评分表)
2、评审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比选人依法 (略) 负责,采用 。
3、比选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 (略) 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 * 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 * 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比选申请报价应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
4、比选方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5、比选申请人应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与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 致,不得有实质性改变。
6、比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 (略) 咨询服务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方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 * 位的中选 (略) 合同,以此类推。
7、中选人需在比选结果公布后7天内按比选人通知签订相关商务合同。
(略) 分 商务合同
试验设备校准服务合同
合同号:
* 方: * 川 (略) (以下简称 * 方) 签订地点: * 川省 (略) 市
* 方: (以下简称 * 方)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方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计量器具校准数据准确可靠,量值统 * ,保证计量仪器器具的受检率,将需要校验的计量仪器器具 (略) 校验。双方本着诚实守信、 (略) 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 *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方的各类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法规的要求及 * 方技术要求, (略) 校准,在合同有效期内 * 方需要校准的仪器由 * 方负责校准。
2. * 方有权查验 * 方的校验资质,必要时可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 方有义务提供校准资质证明。
3. * 方需 (略) 校准服务的, * 方应提供相应的辅助人员、设备及与校验条件相 (略) 所,并 (略) (略) 工作。 * 方负责辅助工装设计加工工装。
4. (略) 需计量器具应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 方对送校仪器接收只作 * 般性检查,校准时如发现计量性能缺陷,将通知 * 方。如 * 方仪器在送校期间,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 * 方按双方合同价或仪 (略) 赔偿。
5. * 方有新增或报废的计量器具,须书面通知 (略) 分重新报价;原则上新增同规格计量器具不得高于合同价格。
6.校准报告模板需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需要根据 (略) 修改补充。校准报告应在完成校准后1周内提供校准报告;校准报告需盖CNAS章。同时提供校准合格标签。
7.若 * 方计量器具在校准过程中有超过设备要求的, * 方应配合 * 方完成设备参数调整,并且重新校准。
8. * 方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决定设备校准数量, * 方根据实际校准数数量计算服务费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方在收到发票后 * 个月内,付款给 * 方。
* 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方为中国合格评 (略)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证书号为:CNAS L * 。在认可范围内对 * 方委托的计量器具, * 方优先采用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实验室自制的方法,以保证出具的数据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
2. * 方应对 * 方提供的校准 (略) 认真的评审,并向 * 方 (略) 校准或带 (略) 校准的建议。对超出 * 方校准能力范围的计量器具,在通知 * 方后, * 方有权利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3. * 方对 * 方委托的送校的计量器具确保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约定时间为准, (略) 分以协作校准机构规定日期为准,现场校准的计量器具按 * 方委托周期,在 5 天内通知 * (略) 校准日期。
4. * 方在校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与 * 方联系, (略) 理。 (略) 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 (略) 列不符,校准时, * 方应以校验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后收费额。
5. * 方有义务为 * 方保密技术资料和保管送校的计量器具。 * 方在校验过程中如接触到 * 方任何相关技术资料, * 方应为 * 方保守技术和商业机密,同时不得使用 * 方的 (略) 技术开发。
6. (略) 校准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应向 * 方出具校准报告,特殊情况以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定。
7. (略) 提供校准服务由于 * 方的工作人员不协调、不辅助、没有 (略) 地、工作环境不满 (略) 造成的的违约, *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 方应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包含有限期内的CNAS证书;计量证书;认可项目清单等)。
第 * 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 * 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校准事项。每逾期 * 日, * 方按合同价的 0.5 %交纳违约金, * 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 * 方设备校准不能满足约定要求,如果 * 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 * 方不能利用的, *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 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 * 方在校准过程中操作不善而造成的 * 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 (略) 责任。
4、如 (略) 合同超过 7 天,应视为 * 方不能完成校准, * 方有权解除合同, * 方应退回 * 方 (略) 货款,并向 * 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
第 * 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在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 * 川省 (略) 市(合同签订地) (略) 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 (略) 承担。
第 * 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 * 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 (略) 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如 * 方发生违反 (略) 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 (略) 赔偿。
第 * 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直接影响 (略) 或不能按约 (略)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 * * 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受事故影响 (略) 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 (略)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 * 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 * 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 * 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解决 (略) 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 * 条 设备校准清单及单价:
试验设备 | 传感类型 | 传感器量程及精度 | 传感器数量 | 校准点数 | 校准次数 |
十通道试验台 | 载荷传感器 | ± * KN;±0.5% | 4 | * | 3 |
载荷传感器 | ± * KN;±0.5% | 6 | * | 3 | |
位移传感器 | ± * mm;±0.1% | 4 | * | 3 | |
位移传感器 | ± * mm;±0.1% | 6 | * | 3 | |
伺服材料试验台 | 载荷传感器 | ± * KN;±0.5% | 1 | * | 3 |
位移传感器 | ± * mm;±0.1% | 1 | * | 3 | |
引伸计 | 测量范围±5mm;精度±0.5% | 1 | * | 3 | |
引伸计 | 测量范围±2.5mm;精度±0.5% | 1 | * | 3 | |
弹性材料试验台 | 载荷传感器 | ± * KN;±0.5% | 1 | * | 3 |
位移传感器 | ± * mm;±0.1% | 1 | * | 3 | |
自检传感器 | 载荷传感器 | ± * KN;±0.5% | 1 | * | 3 |
静扭试验台 | 扭矩传感器 | ± * 0Nm;±0.5% | 1 | * | 3 |
扭转疲劳试验台 | 扭矩传感器 | ± * NM;±1% | 1 | * | 3 |
两通道桥壳疲劳试验台 | 载荷传感器 | ± * KN;±0.5% | 2 | * | 3 |
位移传感器 | ± * mm;±0.2% | 2 | * | 3 | |
齿轮疲劳试验台 | 动态扭矩传感器 | ± * NM;±0.5% | 2 | * | 3 |
动态扭矩传感器 | ± * NM;±0.5% | 1 | * | 3 | |
声级计 | 声级计 | * ~ * dB ;±1.5dB | 1 | * | 3 |
红外测温仪 | 温度 | - * ~ * °℃;±0.2℃ | 1 | * | 3 |
温湿度计 | - * ~ * °; * ~ * % | 5 | - | - | |
大量程百分表 | 0~ * | 8 | - | - | |
倾角仪 | 0~ * ° | 2 | * | 3 | |
角度尺 | 0~ * | 1 | * | 3 | |
热电偶 | - * ~ * ° | 3 | * | 3 |
第 * 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 元( 大写: * 万 * 仟 * 佰元整、增值税 )合同锁定单价,已实际完成校准清单确定。
2、付款方式:网银支付;但付款金额大 (略) 承兑支付。
3、计量器具校准完成后, * 方将结算完工单发送给 * 方。 * 方确认后安排付款,付款前 * 方需提供全额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给 * 方; * 方在收到款项后在 3 个工作日内把证书快递给 * 方。
第 * 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 * 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 (略) 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如 * 方发生违反 (略) 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 (略) 赔偿。
第 * 条 其它:
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 (略) 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 (略) 作的 * 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3、 (略) 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 (略) 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 * 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 * 方书面同意, * 方不得转让。
6、本合同有效期: (略) 完成。
7、本合同 * 式 * 份, * 方 * 份, * 方 * 份。
* 方 | * 方 | |||||
单位名称 | * 川 (略)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滨 (略) 路6号 | 单位地址 | ||||
总经理: 王国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时间: | 签字时间: | |||||
电话: *** | 电话: 传真: | |||||
手机: *** (董海荣) | 手机: | |||||
(略) | 工行雅 (略) | (略) | ||||
账号 | *** | 账号 | ||||
税号 | *** Q | 税号 | ||||
邮政编码 | *** | 邮政编码 |
(略) 分 廉政协议
廉 洁 自 律 协 议
建廉( * ) 号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双 (略) 为,防止业务人员以权谋私 (略)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经本公司(以下简称 * 方)与 (以下简称 * 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廉洁自律协议:
* 、 * 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 川 (略) 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准向 * 方单位或个人索取财物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
3、不准接受 * 方单位或个人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馈赠,拒收不成的应 (略) 理;
4、不准参加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费用的营业性休闲服务和其它娱乐活动;
5、不准在 * (略) 或实体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6、不准在 * 方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子女承担的个人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7、不准与 * 方人员合谋损害双方企业利益。
* 、 * 方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向 * 方 (略) 贿或采取其它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腐蚀 * 方人员;
2、不得邀请 * 方人员参与营业性休闲服务和其它娱乐活动;
3、不得以回扣、酬金、奖励等名目,将让利转给 * 方业务人员;
4、不得向 * 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不准与 * 方人员合谋损害双方企业利益;
6、 (略) 合同、协议等规定和要求,自觉接 (略) 门的监督查询;
7、对 * 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 (略) 为以 (略) 为,应主动及时 (略) 门举报,并有义务积极协助调查。
* 、违约责任: * * 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 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党风廉 (略) 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方违反本协议的, * 方有权终止与 * (略) ,直至取消与 * 方的业务往来,因此给 * 方造成损失的由 * 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 方举报受理单位: * 川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滨 (略) 路6号,邮编: *** ,邮箱: * * .com,举报电话:( * ) *** .本协议 * 式 * 份, * * 双方各 *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方: * 川 (略) * 方: (盖章)
经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 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 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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