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6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申能海南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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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海南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 |
海 (略) " | |
(略) 峨蔓镇北部海域 | |
(略) 南海海洋研究所 | |
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 (略) 西北部域,中心离岸距约 27 km,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 18 km,南北方向宽约 17 km。规划用海面积 192km2,通过优化设计的 风机包络海域面积约 158 km2。风电场区共布置71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电机组和50台单机容量为12.0MW的风电机组。 | |
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物资源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海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总体可行。 | |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5)的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 |
项目选址和用海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1年12月)的要求和《 (略) 生态保护红线》(2021年版)的规定和要求。 | |
本项目利用风能这一清洁能源进行发电,比较传统的火电,本项目具有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等明显的优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的清洁生产要求 | |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COD 和氨氮都不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因此,本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本项目从清洁生产与污染治理、技术措施与管理手段等多个角度设计和建立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对策,在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施工和运营,其产生的海洋环境影响达到最小,海区渔业资源和环境敏感目标所受损害较小,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质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经过分析,认为工程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相比之下,环境污染经济损失是可以承受的,环境经济效益比较明显。因此,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 |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风场位于北部湾盆地矿产与能源区,海底电缆穿越北部湾盆地矿产与能源区、海南岛西北部保留区、兵马角旅游休闲娱乐区。项目周边的海洋功能区有:峨蔓农渔业区、后水湾农渔业区、洋浦港港口航运区和临高县白蝶贝海洋保护区等。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路由登*段位于儋州峨蔓-后水湾养殖区。该功能区的主导功能为:渔业;水质目标为Ⅱ类。 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按《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各功能区执行相关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年修改)中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本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存在潜在的主要环境事故风险有施工船舶之间、施工船舶与风机、其他船舶与风机碰撞溢油风险;风机桩基失稳内部油料泄漏风险;升压站倒塌内部油料泄漏风险。报告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将事故的发生概率和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低。 |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海 (略) (建设单位),在《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不同阶段,通过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共开展了三次公示工作,具体情况见《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关于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