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4-(略)
传真:0314-(略)
通讯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内容 |
承德 (略) 新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库项目 | 承德 (略) | 宽环管批[2024]21号 | 21承德 (略) 新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库项目.doc |
承德 (略) 集成构件建设项目 | 承德 (略) | 宽环管批[2024]22号 | 22承德 (略) 集成构件建设项目.doc |
宽 (略) 建设项目 | 宽城鹤鑫巢养老服务中心 | 宽环管批[2024]23号 | 23宽 (略) 建设项目.doc |
河北兴安 (略) 宽城分公司醇基燃料锅炉改造项目 | 河北兴安 (略) 宽城分公司 | 宽环管批[2024]24号 | 24河北兴安 (略) 宽城分公司醇基燃料锅炉改造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