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鑫泉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嘉禾) (略) 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嘉禾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嘉禾) (略) 二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嘉禾县坦塘工 (略) 北侧(平头砠区域)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嘉禾) (略) (略) 嘉禾县坦塘工 (略) 北侧(平头砠区域),占地面积*.5m2。新建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对外来工件进行机加工,主要产品为模具铸件、机械配件加工产品,年产量*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加工中产生异味。 在机加工中会产生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减少因机加工中会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中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略) 进入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该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作为一般资源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