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牢守住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安全底线,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严格落实“五个再提升”、“四季防地灾”要求,持续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扣紧防抗救责任链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着力提升灾害综合防御救援能力,最大程度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全县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防汛、防地灾方面
1、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基坑和排水情况:坑、槽及边坡支护结构安全情况,坑槽及周边堆载、监测监控情况,排水设施使用情况。
3、应急管理情况: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应急队*和物资准备、值班值守和通讯畅通等情况,危险时刻停工、撤离人员政令执行情况。
4、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是否建立物资台账;是否安装高音喇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预警设备并落实专人管理形成台账;是否按要求储备救生器材、应急灯、铁锹等应急物资。
5、临时用电情况: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雷雨期间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等。
6、临时设施情况: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等选址和结构安全情况,围墙和地势低洼区域排水情况,靠墙堆土、堆料情况。
7、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评估报告结论落实防灾措施。
8、是否落实专人开展风险隐患巡查监测,是否定期开展隐患自查并建立台账,是否落实防治措施。
9、是否有明确避险转移信号,是否张贴公示应急 (略) 线,是否有明确转移安置场所。
(二)施工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方面
1、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2、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管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
3、是否定期分类分工种组织开展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是否把专题培训与日常安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形成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和良好氛围。
5、是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方面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未及时处理。
3.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4.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6.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略) 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7.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人防工程,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8.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9.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10.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11.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其他严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
四、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本次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组织住建领域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开展重大隐患辨识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