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略)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神县教 (略)
地 址: (略) 青 (略) 36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青神县教 (略) 实施的“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项目金额286.*元(含2022年结余资金28.*元),实际使用225.*元。其中,110.*元 (略)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采购蛋、奶,剩余114.*元未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竹 (略) 给予警告 (略) 罚。
青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