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省科维 (略) 树脂混凝土排水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2635号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省科维 (略) 树脂混凝土排水沟加工项目 |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小营城子村小营城子屯 | 吉林省科维 (略) | 吉林省晨达 (略) |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排水沟*m/a。 | 主要影响:运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2)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非*烷总烃、苯*烯等。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主要为自于各种生产设备等。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边角料、布袋除尘器除尘粉尘及废包装材料等。采取措施:1)职工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2)本项目须在原料投料及搅拌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4)废包装材料收集至固废暂存点由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粉尘须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