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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本临时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中铁一局 (略) 勐绿高速公路第8项目经理部
项目名称
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江城县第二十四批)
土地位置
江城县嘉禾乡、国庆乡
批准临时使用
土地面积
(公顷)
自2023年12月19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
弃土场、施工便道、堆料场
批准文号
使用要求
1.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
筑物或构筑物。
2.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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