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城乡一体化充电设施建设项 (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略)-04-01-(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39个街道乡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充电 (略) ,安装充电桩627个,配套建设便利店、停车雨棚等设施,建安费约2996.(略)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约(略).(略)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电力工程(进线电源采用10kV供电)、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略)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准。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及成品保护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专用设备(系统)人员培训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4)EPC 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 6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下列(1)和(2)和(3)三类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下列A和B两类设计资质:
A: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略)级及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
B: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 (略) 政行业(略)级及以上资质;
②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略)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列A和B两类施工资质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同时具备 (略) 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设备采购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所投充电桩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相同型号的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设计、设备供应商各不超过1家,施工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单位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彭 (略) | 代理机构: | 中建投(重庆) (略) |
地址: | (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 (略) 河堡街8号 | 地址: | (略) (略) 星耀天地1栋4-2 |
联系人: | 李剑 | 联系人: | 周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略) | 联系电话: | 023-(略)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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