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略) :
* 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 (略) 枢纽工程及潭头河水闸运维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 (略) 枢纽工程及潭头河水闸运维”项目(项目编号:SZCG *** )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转由采购人( (略) (略) )研究反馈, (略) 文件专家论证意见,现函复如下:
* 、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中评分内容第4项要求为“4.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任意等级)得 * %分数;否则不得分”。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略) 枢纽工程及潭头河水闸运维,与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关系并不大,不应该要求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不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将该项评分内容修改为“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任 * 类别以上,任意等级)得 * %分数;否则不得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为:该项评分内容应由原“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任意等级)”修改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同时包含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任意等级”。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 (略) 运维与检修,必然涉及到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所以“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任意等级)”才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拟安排的 (略) 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拟安排的 (略) 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中评分内容第3项要求为“3、拟配备电工作业人员情况(4人):(1)不少于2人具备高压电工作业资格或高 (略) 许可证资格;(2)不少于2人具备电气试验作业资格。每满足 * 项得5%分数,此小项最多得 * %分数”。经查阅相关资料,电气试验工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要求对各种 (略) 试验,而本项目关于电气试验工的工作内容很少,无需特定要求2人以上具备电气试验作业资格,应将该项修改为“不少于1人具备电气试验作业资格”。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为:招标文件未发现不合理的要求和歧视性条款,该项评分内容不作修改。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涉及 (略) 、沙井 (略) 水闸、潭头水闸电 (略) 维护,运维及检修任务重,该项评分内容不作修改。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根据《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 * 十 * 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 (略) 门 (略) 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略) 电话: *** )
此复。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