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新 (略) 年生产5000吨新型复合材料伞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3]4号
新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程金海主持编制完成的《新 (略) 年生产5000吨新型复合材料伞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 (略)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后搅拌、拉丝、固化、注塑工序产生的苯*烯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0.2252t/a,最大排放速率0.7573kg/h,最大排放浓度12.6217mg/m3;无组织排放量0.1718t/a,排放速率0.0716kg/h。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6.5kg/h(15m高排气筒)和工业企业边界苯*烯浓度限值2.0mg/m3。
本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后搅拌、拉丝、固化、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0.1392t/a,最大排放速率0.468kg/h,最大排放浓度7.8mg/m3;无组织排放量0.1062t/a,排放速率0.0443kg/h。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2.0mg/m3。
本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后破碎工序经车间密闭处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0.00014t/a,最大排放速率0.0046kg/h,能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浓度限值0.5mg/m3。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设化粪池一座做防渗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生产用水 :①本项目切割、切槽工序产生的粉尘由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处理,切割、切槽喷淋废水经水槽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②本项目切割、切槽后设有水洗工序,旨在去除切割后附着在玻璃纤维杆上的粉尘等杂质,切割、切槽水洗废水经水洗槽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本项目注塑工序需进行冷却,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全部建厂后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自动切割机、粉碎机、铆钉机等,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经过厂房封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