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延津 (略) 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新 (略) | 年生产5000吨新型复合材料伞件项目 | 延津县石婆固镇新长北线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河南 (略) | 项目占地5亩,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仓库1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液压拉纤机、搅拌罐、自动切割机、注塑机、铆钉机、搅拌机、粉碎机、空压机,以及环保治理设备。 | 1、废气:搅拌、拉丝、固化、注塑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一根高度15m排气筒排放;破碎产生颗粒物生产车间封闭。2、废水:切割、切槽喷淋、切槽水洗经沉淀池定期补充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塔定期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外排。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音。4、固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水洗槽的沉渣定期出售;废塑料边角料定期粉碎后回用生产;原料编织袋、包装纸箱定期出售;废包装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厂家处理;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厂家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