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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县 (略) 2024年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99 | |||||||||||||||
2、项目名称:新县 (略) 2024年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略) | |||||||||||||||
最高限价:(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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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5.1.采购内容:有机肥采购。 1.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交货期:根据采购人需求; 1.5.4.质量要求: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 |||||||||||||||
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 (略) (http://**.cn )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无感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自我评估说明,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投标人无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中国 (略) (http://**.cn)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应具有肥料登记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
3.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第二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省·新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 (略) 址为http://**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7.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7.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 (略) (略)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7.5.供应商注册:投标企业首先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 (略) (略) 进行审核。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6.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 (略) 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供应 (略) 公共 (略) 通知公告栏目中《 (略) (略) 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7.7.请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7.8.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机构: (略) 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376-(略)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县 (略) | |||||||||||||||
地址: (略) | |||||||||||||||
联系人:陈女士 | |||||||||||||||
联系方式:0376-(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文达 (略) | |||||||||||||||
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1号楼2单元6层616号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略) |